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75号令《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信息公开程序如下:
一、提出
各科室根据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规定,提出公开内容,填写《南宁市中医院信息公开审批表》。
二、审核
1.审核的事项包括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效性。
2.各临床、医、技、药科室公开的事项经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报分管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呈报信息公开办公室。
3.各职能部门公开的事项经科室负责人签名后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呈报信息公开办公室。
4.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各科室提出的公开事项进行最后审核,提出公开形式、范围和时限,并归档保存。
三、公开
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的公开形式、范围予以公开,根据不同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时限。
四、反馈
对公开内容提出质疑和意见的,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作出解释和协调处理。
南宁市中医院办事(院务)公开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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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
签名: (请将公开内容材料详实附后) | ||
分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
信息公开 办公室意见 |
公开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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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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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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