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制定程序本如下:
一、解决途径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条:
1.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 行政调解;
3. 司法途径。
二、处置程序
(一)协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首先可进行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后医患双方签署协议,医疗纠纷协商处理结束。医患纠纷发生后,当事方有权提出封存和复印相关病历资料(客观病历),医患双方应互相配合。
(二)调解。若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患方可向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南宁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调解。
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地址:济南路23号,联系电话:400066;
南宁市市卫生局医政科:5766830;
(三)诉讼。经调解后仍未解决的,可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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