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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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关于9月1日起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

院办 南宁市中医医院 2017年08月31日 19:47:00 GMT-8

      2017年6月底,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35号),自2017年9月1日起调整了的我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提高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部分诊查、护理、治疗类等项目收费,特此进行公示:

桂价医〔2017〕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PDF

桂价医〔2017〕35号附件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xls

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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