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底,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35号),自2017年9月1日起调整了的我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提高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部分诊查、护理、治疗类等项目收费,特此进行公示:
桂价医〔2017〕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PDF
桂价医〔2017〕35号附件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xls
上一篇:南宁市中医医院新增冰毯降温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版权所有:南宁市中医医院
备案编号:桂ICP备10200941号-1
公安备案: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0024号
网站建设:八桂健康网
24小时咨询电话:0771-3956000
24小时急诊电话:0771-3956120
医疗就诊咨询:北湖院区:0771-3956170
新华院区:0771-3956209
医疗投诉:0771-3956315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