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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院办 南宁市中医医院 2017年06月22日 10:29:00 GMT-8

       一、参保人员类别:1、广西户籍城乡居民;2、在校学生;3、未就业港澳台人员;4、未就业外国人;5、农林场、农垦职工;6、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参保登记地点:
       我市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二)在城镇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城镇居民进行参保登记。
    (三)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登记。
    (四)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由其亲属等到户籍所在地村级或社区就业社保服务平台窗口(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缴费时间:
     1、初次参保缴费 :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连续参保缴费 :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 :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缴费 :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待遇: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及门诊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异地住院就医)、生育医疗待遇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同时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相衔接,建立了多层次医疗保障。
    (一)、门诊医疗统筹的待遇按下表规定支付:

(注:参加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的在校学生门诊医疗待遇适用于校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由统筹基金按下表规定支付。

(注:使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丙类医药的,分别先由个人自付15%、30%后,再按上表规定支付。)

   (三)、5种特殊慢性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按下表支付:
                                           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表

     (一)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到本人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
      1、填表:领取并填写《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
      2、提交材料:(1)疾病诊断证明书;(2)近期有关病史的门诊住院病历资料;(3)有关临床化验单和(或)辅助检查单。(注:材料均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
      3、领卡:(1)市本级城镇居民: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报送市社保局,经审批通过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2)市本级农村居民及各县(含武鸣区)城乡居民: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意见后,参保人员交至所属城区社保中心或所属县社保局,经审批通过后,由所属城区社保中心或所属县社保局打印并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
    (二)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在非本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不能报销。
      2.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各个病种年度基金限额支付的额度指标分开单独计算;超过额度指标以上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六、医疗待遇审批及医疗费用报销去哪里办理?
医疗待遇审批(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审批、转统筹区外住院审批、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备案、短期外出人员急病住院备案等)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根据参保人员所属区及人员类别按下表方式办理。

     七、各社保经办机构的地址及电话
市社保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           网址:http://www.nn12333.gov.cn
社保咨询热线:12333
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5850195、5854059
新农合经办:5782496
医疗保险待遇科:5846935、5841383
社保定点管理科:5873081
市本级医疗费用报销部门:
市社保局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电话:2811663。
市社保局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电话:5610560。
市社保局东盟管理部:东盟经济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人才市场3楼,电话:6396026。
市社保局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五路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电话:3469352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武鸣区:6210341、6210342; 6210789(原新农合)
横  县:7219990; 7239077(原新农合)
宾阳县:8222379、8234779; 8234616(原新农合)
上林县:5224528; 5229354(原新农合)
马山县:6820116、6821160; 6825132(原新农合)
隆安县:6522627; 6525406(原新农合)
兴宁区: 3290563(原新农合)
青秀区: 5566318、5566100(原新农合)
江南区: 4810757(原新农合)
西乡塘区: 2383009(原新农合)
良庆区: 4511693(原新农合)
邕宁区: 4711736(原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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