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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2018.12)

院办 南宁市中医医院 2018年12月01日 15:45:00 GMT-8

一、参保人员类别:1、南宁户籍城乡居民;2、未就业港澳台人员;3、未就业外国人;4、农林场、农垦职工;5、灵活就业人员;6、在校学生。
二、缴费时间:
1、初次参保缴费 :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连续参保缴费 :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 :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缴费 :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参保:携带参保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
(二)、续保:
1、市本级社区居民
(1)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各网点柜台办理缴费手续;
(2)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爱南宁”、“智慧社保”手机APP缴费;
2、各县、区城乡居民缴费以当地经办机构公布方式为准。
3、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计划生育独子女户和双女结扎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由其主管部门(民政、残联、扶贫、卫计等)统一办理。
   4、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四、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待遇:门诊医疗统筹及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异地住院就医)、生育医疗待遇及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同时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相衔接,建立了多层次医疗保障。
(一)、门诊医疗统筹的待遇按下表规定支付:

(注:参加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的在校学生门诊医疗待遇适用于校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具体由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由统筹基金按下表规定支付。

四)、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到本人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
1、填表:领取并填写《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
2、提交材料:(1)疾病诊断证明书;(2)近两年病史资料(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既往手术记录;(3)按申请的病种类别提供近两年相关疾病有确诊意义的检查报告。
3、领卡:(1)市本级城镇居民: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报送市社保局,经审批通过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2)市本级农村居民及各县(含武鸣区)城乡居民: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报送所属城区社保中心或所属县社保局,经审批通过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
(二)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在非本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不能报销。
2.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各个病种年度基金限额支付的额度指标分开单独计算;超过额度指标以上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其余内容详见附件:南宁市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2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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