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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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职工医保相关政策

院办 南宁市中医医院 2018年12月01日 15:59:00 GMT-8

      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
(区、市、崇左、钦州、玉林、北海、防城港基本医疗保险医均按此政策执行)
                     职工医保
一、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和个人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后,从补缴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且按期补缴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如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协议的,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初次参保,当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人员,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具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
三、个人是否可以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选择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须在缴费周期的第1个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清当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1、门(急)诊医疗费、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2、购买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甲肝疫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霍乱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3、购买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
4、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直系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
5、挂号费、近视眼矫形术、洁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复制片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
6、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
7、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
8、可用于支付已经参保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六、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有哪些?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乙、丙类医疗服务项目。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七、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如何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持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材料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初审、汇总后,将资料统一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评审1次,从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待遇资格年审制一年一定。
八、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什么待遇?
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含2个病种以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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