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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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全面

院办 南宁市中医医院 2019年12月31日 18:30:00 GMT-8

        根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60号)》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底取消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现将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公告。

南医保发(2019)35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6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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