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60号)》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底取消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现将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公告。
南医保发(2019)35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取消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60号).pdf
上一篇: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八批)的通知
版权所有:南宁市中医医院
备案编号:桂ICP备10200941号-1
公安备案: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0024号
网站建设:八桂健康网
24小时咨询电话:0771-3956000
24小时急诊电话:0771-3956120
医疗就诊咨询:北湖院区:0771-3956170
新华院区:0771-3956209
医疗投诉:0771-3956315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