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转诊服务工作制度
为保障与我院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落实,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预约诊疗诊疗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医疗机构对于无法提供的诊疗项目服务的,应当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我院科室和专家,填写转诊单并向医疗服务部提出预约。
二、医疗服务部负责联系预约科室和预约医师,确定预约时间,并通知基层医疗机构预约医师和病人。
三、对于预约转诊服务的病人,医院优先安排诊疗,确保转诊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各科室不得推诿和延误转诊病人。
四、根据病情,认定确能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病人,科室应安排医师为病人提供完整的后续诊疗服务指导,出院信息报医疗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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