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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宣传(一)

南宁市中医医院 南宁市中医医院 2021年04月26日 11:05:00 GMT-8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部分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区、市、崇左、钦州、玉林、北海、防城港基本医疗保险医均按此政策执行)

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1.1)门(急)诊医疗费、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1.2)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甲肝疫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霍乱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1.3)购买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的费用。

1.4挂号费、近视眼矫形术、洁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复制片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

1.5可用于支付已经参保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待遇有哪些?

2.1)支付范围: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乙、丙类医疗服务项目。

2.2)支付比例: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3)职工医保个账授权如何绑定?

4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什么待遇?

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含2个病种以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门诊部分

1)参保人员类别:广西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居民广西区域内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时间:

2.1)初次参保缴费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2)连续参保缴费 :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3)中断参保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4)逾期参保缴费 :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5)新生儿缴费 :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缴费方式

3.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手机微信查找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办一办”→居民缴社保费→点击“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险种和缴费年度→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

3.2支付宝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主页面中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选择缴费年度→完成支付。


地就医备案

1、哪些人需要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时间以上

3)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4)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5)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2、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1)先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微信查找“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先在小程序查询所在参保地是否开通线上备案,若是则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备案,若否可拨打114查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电话按参保地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2)备案完成后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登记,出院时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若无“社会保障卡”或不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后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如何办理广西区内异地就医备案?

1)窗口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2)网上申报:http://ybj.gxzf.gov.cn/ →“网上办事”→“个人办事”→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在线办理)注册并登陆选择备案类型异地安置退休、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转外就医人员选择“异地转诊(转院)备案” →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备案所需材料保存提交,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生效。

4)手机备案:微信搜索并关注“广西医保”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进入“医保办理”选择“异地就医备案”或“异地转诊(转院)备案” →选择备案类型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备案所需资料提交,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生效。

4异地住院就医报销比例

广西区内异地就医住院未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报销比例在参保地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已备案的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执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未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参保地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已备案的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执行。

 

欺诈骗保

1)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答: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①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②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③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④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⑤挂名住院等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①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②将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③非法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若遇到欺诈骗保行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举报:

① 拨打各级医保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

国家医保局举报投诉电话:010-89061396/89061397

广西医保局举报投诉电话:0771-12333-0

南宁市医保局举报投诉电话:0771-5846905

② 进入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举报

“国家医保局”、“广西医保”等微信公众号

③ 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各级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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