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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医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院办 南宁市中医医院 2021年01月28日 12:04:00 GMT-8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凭证的法定医学证明。宝宝出生后即可到宝宝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我院设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
      一、在本院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引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底单》。
     2、婴儿亲生父母双方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双方身份证正反面请复印在同一面纸上,不能分开复印)。
     3、婴儿的《儿童保健手册》。
     4、出院结账发票。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婴儿亲生父母其中一方携带需要提供的材料到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底单》办证室→与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工作人员录入信息→领证人核对系统上的信息无误后→工作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签名领证。
   (三)办证时间:
     1.每周二、三上午:8:00至12: 00 下午: 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2.周三接受办理《换证》及《遗失补证》等工作,因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故需要等待一定时间。
   (四)温馨提醒:
    1、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来我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姓名如使用单名、繁体字、生僻字的请先咨询派出所,上交材料办理出生证后不能更改新生儿名字。
    3、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证明首发登记表并上交办证材料后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4、由婴儿母亲亲自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由婴儿父亲办理时,需提供婴儿母亲签署的委托书方能办理,其他人员不予受理。(委托书样式附后)
    5、述材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于办理当日领证。
    6、《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后请终生妥善保存。(不能私自涂改,不能过塑,不能加盖其他单位公章)
    7、南宁市区可做亲子鉴定的部分机构有:
  (1)南宁市金盾司法鉴定所地址:南宁市七星路89号 ,电话:2636243
  (2)南宁市中心血站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路口18号,电话:3221277
  (3)广西区人民医院公仆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号,电话:2186717
  (4)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55号,电话:5883918,5888163,5849513。
    二、《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指引
  (一)受理对象:原由本院办理发放,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出生医学证明》而申请补发者。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在《南国早报》上刊登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声明原件一份(遗失声明上需注明原《出证医学证明》编号,编号不详可由孩子母亲持其身份证到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查号);
    2、孩子母亲提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一份;
    3、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未入户的需提供孩子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凡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申请补办者→由孩子母亲持身份证到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申请查号,领取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告知书,了解申请书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的书写样板→到《南国早报》社办理刊登遗失声明,根据要求逐项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备齐后交到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经办证人员核对信息齐全无误后,由孩子亲生母亲携带所需材料到南宁市妇幼办理补发出生证。
   (四)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每周三上午8:00至12: 00 下午: 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五)温馨提醒
     1、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需盖南宁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方能生效,请注意查看。
     2、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相符,不能变更。
    本院办证、领证及咨询服务地点:我院三楼盆底诊治中心《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咨询电话:2297296
    不详之处请来电或来院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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