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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南宁中医院 南宁市中医医院 2011年05月09日 18:57:00 GMT-8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参保地分为居委会和学校)。
二、保险年度和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保险年度居民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缴下一年度保费,缴费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保险待遇。新参保的居民当月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三、中断缴费后再续保缴费有何规定?
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续保的,在缴纳当期保费后,实行3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不予支付。
四、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1、起付额标准为:
住院次数
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年内第一次住院
100元
150元
300元
500元
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50元
100元
150元
300元
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所住医疗机构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额为100元。
 
2、费用结算按自然年度计算,统筹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统筹支付标准
85%
80%
55%
45%
异地就诊统筹支付标准
80%
75%
50%
40%
 
3、经批准的体内置入材料统筹支付标准为:
 
进口材料
国产材料
统筹支付标准
30%
40%
 
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一个自然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南宁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2009年可支配收入为16254元)。
5、门、急诊观察床、住院床位费按20元/床/日支付,低于20元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五、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病种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持慢病卡和医保IC卡在社区服务机构或上转医疗机构就诊。每次发生符合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内支付限额标准如下:
序号
病名
统筹支付限额(元/人)
序号
病名
统筹支付限额(元/人)
序号
病名
统筹支付限额(元/人)
1
冠心病
800
6
帕金森综合征
1000
11
甲亢
800
2
糖尿病
800
7
肝硬化
1000
12
系统性红斑狼疮
1000
3
各种恶性肿瘤
25000
8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5000
13
脑卒中后遗症
1000
4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800
9
慢性充血性心衰
1000
14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800
5
高血压病(2期以上)
800
10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25000
15
银屑病
800
 
六、参保居民就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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