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其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参保病人凭医保IC卡在门诊就诊,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由IC卡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如果个账户资金已用完,则由个人现金支付。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1)门诊医疗费、工伤、职业病及生育的医疗费用;
(2)打架、斗殴、酗酒、违法乱纪、犯罪行为;
(3)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故意自伤自残、不育不孕、性功能障碍等;
(4)非疾病治疗项目:各种整形美容、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5)配眼镜、镶牙等;
(6)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频谱治疗、康复训练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7)其他项目: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护工费、尸体料理费等;
(8)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项目及其他费用。
用药管理:
门诊用药一张处方以治疗一种疾病为主,最多不超过两种,处方药量一般疾病控制在3~5天内,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天量,特殊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4天量。
公务员医疗补助:
门诊补助:每年每人在职人员880元,退休人员1170元,医疗照顾人员1800元,保健对象补助100%。每年1月划入个人账户。
医保IC卡遗失后怎样补办:
IC卡遗失后,本人应尽快凭身份证、医疗证或单位证明,到所属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卡。
如何办理住院:
(1)符合住院治疗者凭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门诊病历、医保IC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急诊入院者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医保入院手续)
(2)按规定交纳预付金。
(3)住院处保管病人IC卡。
(4)到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区直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支付规定:
起付标准: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年内第一次住院 |
700元 |
600元 |
300元 |
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400元 |
200元 |
100元 |
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
人员类型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个人自付比例(%) |
在职职工 |
85% |
15% |
满69周岁及以下退休人员 |
90% |
10% |
满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 |
95% |
5% |
经批准转往自治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自付比例在上表基础上增加5%。 |
床位费标准:
统筹支付标准为25元/床.日,低于标准按实际发生结算,超标部分由个人自付。
一个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0日),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超过不予支付。
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安装置入材料及中外合资医用产品等支付比例按下表支付:
个人先支付比例 | |||||
一般乙类药品及医疗项目 |
增大自付比例药品及限制性药品 |
特殊检查、治疗 |
100﹥500元医用材料 |
﹥500元医用材料 |
进口材料﹥200元 |
15% |
20% |
20% |
15% |
20% |
70% |
住院医疗费补助:
起付额以上至统筹最高支付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在职人员补85%,退休人员补90%,医疗照顾人员补95%,保健对象补100%。
抢救时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在职人员补50%,退休人员补60%,医疗照顾人员补90%,保健对象补100%。
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需凭医生出具住院证和医保IC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方可住院。
2、急、危重病患者,因抢救不能按规定办理入院有关手续的,可先入院抢救治疗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3、未及时提供医保IC卡办理医保系统入院者,按医保规定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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